2020年黑龙江选调生考试备考练习3.16(1)
2020-03-16 11:58 齐齐哈尔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qqhe.huatu.com/ 文章来源:黑龙江华图
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出资设立,丁和戊分别被依法选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对此,银行的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要求作出贷款决策的丁返还贷款
B.要求该公司返还贷款
C.要求已足额缴纳出资的甲、乙、丙三股东返还贷款
D.要求对该公司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的戊返还贷款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银行不能要求股东、执行董事和监事返还贷款,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由其承担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责任。故正确选项为B。
(编辑:黑龙江华图编辑)
下一篇:没有了
掌上华图客户端下载
关键词阅读:选调生考试 备考练习
- 2020年黑龙江三支一扶招考备考练习3.16(2)2020.03.16
- 2020年黑龙江三支一扶招考备考练习3.16(1)2020.03.16
- 2020黑龙江省军转干考试模拟练习3.16(2)2020.03.16
- 2020黑龙江省军转干考试模拟练习3.16(1)2020.03.16
- 2020年黑龙江国企招聘备考练习3.16(2)2020.03.16
- 2020年黑龙江国企招聘备考练习3.16(1)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