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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丁、戊5人,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20万、丙10万元、丁10万元、戊150万元。公司运行3年后,效益良好,甲、乙、丙、丁在戊出差期间自行商量后通过了进一步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的决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通过的决议有效
B.该增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C.戊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增加注册资本,无需经过甲乙丙丁的同意
D.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增资决议无效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司法。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无论戊是否在场,只要经拥有这家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个增资就是有效的。
题干中的出资额度,即可表明不同股东的权利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以判断戊不在场,这个表决是无效的,因为戊的出资占比为四分之三,甲乙丙丁四人的出资占比只有四分之一。面对这种非法的增资协
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1条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戊作为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甲乙丙丁作出的增资决议无效。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因为戊出差不在现场,也不知情,其余四人是不能自行商量,
必须要经过股东会讨论才能有效力。更何况四人不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即便他们开会同意了,也是无效的。A项错误。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通过增资决议,只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B项错误。
C项:上述的(七)对公司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由股东会讨论决定。戊虽然有三分之二的表决权,也不能单独作出增资决定,通过增资决议需要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决议,或者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C项错误。
11. 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下列哪一垄断协议与其他三项不同?
A.甲市销售额排名前五的手机销售门店召开会议,指定下半年各类手机产品的最低价格
B.乙市四家最大的面包店把全市五十家面包店组织在一起,协议指定采购某品牌面粉
C.丙市七家米粉厂互相约定,各米粉厂只能在划定的区域内销售米粉
D.丁市某电器生产公司和八家电器销售公司约定对外批发电器的销售价格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中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
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
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即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协议,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价格、限定产量、划分市场、联合抵制等。纵向垄断协议即本法第14条规定的情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而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间的垄断协议,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包括维持转售
价格协议和独家销售协议等。
A项中手机销售门店之间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他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B项中所有的面包店之间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他们分割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C项中七家米粉厂之间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他们的分割销售市场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D项中电器生产公司与销售公司之间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的关系,他们之间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属于纵向垄断协议。因此,D项与ABC三项不同。
因此,选择D选项。
12. 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
A.甲公司提出并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B.乙公司未依法为李某提供劳动保护,李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丙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
D.丁公司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提高待遇要求续签,赵某拒绝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D选项属于(五)中的除外情形,即丁公司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签,赵某不同意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丁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故甲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故乙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
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丙公司的行为符合第46条第4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故丙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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